中油廢站汙土壤? 北市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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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灣中油所屬北市建國北路加油站停止營業後,經評估調查及檢測顯示,加油站所在土地土壤已受「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汙染,北市環保局已依法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查證,如確有超標情形,將依「土汙法」公告為汙染控制場址,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及責令中油整治改善。
環保局指出,該加油站係因土地租約到期終止營業,依「土汙法」第九條規定,加油站業者應於終止營業前檢具土測資料至該局審查,然而中油未遵行該項規定,該局已於八月二十一日裁罰十五萬元並限期補正;又據中油所提補正土測資料內容顯示,該加油站土地土壤中汙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為一三四0㎎/㎏,已達土壤汙染管制標準一000㎎/㎏之一點三四倍,顯示土地已遭受汙染。
環保局表示,該土地後續原規劃將由社福團體陽光基金會接續使用,然因已受汙染,為維護土地關係人及後續使用者權益,環保局已依法於八月二十二日進場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汙染補充調查查證作業,現場除於多處土壤及地下水篩測出具油氣成分反應外,更於土壤中查獲純質油品物質存在之狀況,相關樣品均已送至環保署之許可檢驗機構依標準方法進一步分析化驗,同時並已向相關土地關係人及後續使用者陽光基金會說明該局依法處理查證情形。
環保局強調,各級業者均應善盡企業責任,做好自主管理並履行法令與契約所定之責任義務。該局將據分析化驗結果,如確有超標,除依法公告為汙染控制場址管制使用外,並將處中油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負起汙染改善整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