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羈押 陳超明廖國棟提抗告

371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收賄案,日前裁定立委陳超明、廖國棟等五人羈押禁見,陳、廖不服,二十五日委由律師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指出,下班前已受理並完成分案,由刑七庭組成合議庭審理,預計最快於二十六日作出裁定。
 北檢偵辦立委收賄案,二十一日起訴陳超明等十二人,北院移審時,二十二日裁定陳超明、廖國棟、蘇震清三名立委及兩名助理羈押禁見。
 陳超明開庭時否認不法,指自己「人格很高尚、仁慈,絕對不會逃亡、串證」,並抱怨看守所環境傷害身心健康,「我都被關傻了,連立法院開議了都不知道」。獲知法官裁定將他續押後,還說「嚴重抗議立法院變弱勢團體、天都黑一半」。
 廖國棟則辯稱,他要為原住民在立院發聲,若被羈押將有損原住民權益,還說先前立法院發生幾次衝突,造成他心律不整,背部筋膜嚴重發炎,聽力、精神狀態也不好,願以五百萬元交保。
 但兩人的說詞,都未獲北院合議庭採信,認定涉犯貪汙重罪、有勾串證人與被告、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廖國棟、陳超明不服羈押裁定,委託律師提出抗告。
 高院表示,昨日下午已收到北院送達卷證,受理案件後,已依分案規則完成分案,由今年九月初才升任高院的丑股法官王惟琪受命,與刑七庭組成合議庭審理,最快於二十六日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