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偵法草案惹議 司院:應採法官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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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針對法務部所提出的科技偵查法草案一事,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二十八日在立法院委員會報告時表示,盼科技偵查法能顧及憲法保障基本人權,進行層級化分類,並且應有完整的法官保留原則。
 所謂法官保留原則指的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處分,如搜索、羈押,必須經由法官審理同意後,檢方或司法警察機關才能執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邀林輝煌列席報告年度立法計畫,多名立委關心法務部所提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問司法院的立場。
 林輝煌表示,可以另訂定專法來處理,但憲法保障基本人權,最重要的應規劃完整的法官保留原則,進行層級化分類,隱私期待較低者,可以事後審查,隱私期待較高者,應事先交由法官審查。
 林輝煌舉例,GPS監察強制處分應適用法律保留、法官保留原則,在緊急情況時雖可授權檢察官先為處分,但事後仍須儘速送交法官審查是否妥適;另對於GPS監察結束後取得的個人資料,也應通知受監察人並銷毀無關的資訊等立法方向。
 法務部日前預告制定「科技偵查法」草案,因為各界多有意見,認為恐有侵害隱私權等疑慮,引發各界討論,法務部已決定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