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動物用藥 需有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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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網路購物超商取貨十分便利,網路平台到處可見販售寵物用藥,但獸醫師處方藥品,需領有許可證才能販售。台南市動保處最近查獲三件違法於網路平台販售寵物用藥,其中一件被檢舉者具有藥師執照,將被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查處新台幣九萬元罰鍰。
台南市動保處今年度抽驗十一件巿售動物用藥品,已檢出三件判定不合格。除上述藥師違規販售動物用藥案件外,還有一件巿售動物用藥品因含量不足判定不合格,移由主政縣巿政府辦理,並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罰六萬元整在案。另一件為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動物用藥品,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移送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其製造動物用偽藥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四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表示,飼主應依獸醫師建議對寵物正確安全用藥,才能保障寵物健康。販售寵物用藥需領有許可證,有意販售之業者應向所在地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始得登記營業;如未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而擅自營業或於網路平台販賣動物用藥品,將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