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女警偽造收據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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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一名張姓女警報領誤餐費涉嫌便宜行事,以偽造的收據向所屬單位申報三十八筆伙食費,事後被查出遭檢察官起訴,士林地院法官經審理認為張女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日前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四個月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二年。
 張姓女警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服務,常因執行勤務而因公誤餐,所以其便自行購買便當,但卻未取得可報帳的發票或收據,她竟異想天開的偽刻某家商行的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章,再買來市售收據蓋上印章,從一0六至一0八年向所屬單位請領便當費三十八次,事後被查出遭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遭偽刻印章的商行負責人在士林地院審理期間證稱,他未同意張女私刻印章,同時店裡也沒賣過便當。張女則向法官坦承自己疏於考慮才犯下錯事。
 士院合議庭審酌張姓女警因執行公務誤餐確有事實,但為圖方便請領伙食費而偽造文書,行為確有不當,不過張女坦承犯行,當庭表示會記取教訓、不再犯,最後法官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