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今上路 執法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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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Uber條款」六日上路,交通部指出,會如期執法,對於有意願轉型為多元化計程車的駕駛,租賃業者需在十一月五日前提送輔導清冊,在清冊內的駕駛才能免罰。另,十一月底未掛計程車牌,十二月起將全面取締。
 有「Uber條款」之稱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一0三條之一今起上路,Uber與租賃車合作載客將不得再比照計程車短途收費,需至少以一小時計費,Uber駕駛若仍要維持計程車營運模式,需考取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然而,因Uber代僱駕駛反映來不及報考,交通部將再給予有條件緩衝期,Uber駕駛須報考十月底前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場次,否則將面臨開罰,另也須在十一月底前掛計程車牌,十二月一日起,Uber的人、車再不合法,將全面開罰。
 交通部表示,政府落實「車合法、人合法」的原則沒有改變,運管規則一0三之一條將如期執法,但由於先前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的報考場次與人數額度不足,因此交通部一併提出配套。
 對於有意轉型成為多元計程車的駕駛,須由租賃車行造冊輔導計畫,詳載人、車資料,並於十一月五日前提送對於所載之輔導對象不予裁罰。交通部強調,今起將如期取締違法Uber,但十一月五日取得所有輔導計畫清單後會比對名冊,若有報考的代僱駕駛將可免罰。
 交通部也指出,已與內政部合作,增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的報考場次與人數,期待讓所有有意轉為多元化計程車的租賃車駕駛,可以在十月底之前完成考試與領取執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