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美豬美牛放寬進口 台南明年實施食品標示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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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孟 /台南報導
 因應美豬、美牛明年放寬進口政策,市長黃偉哲八日指示副市長趙卿惠召開第三次因應小組會議,趙卿惠要求各相關單位針對明年起將實施食品標示新制措施,除加強與中央溝通,及早規劃完整配套措施外,並輔導業者對豬肉及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國)標示清楚,以增進消費者知的權益。
 衛生局表示,有關「食品原產地」是指最終產製之食品其原產地 (國);「食品原料原產地」是指食品中所含特定原料其來源之原產地(國), 以在台灣加工製造之豬肉乾產品為例,如其豬肉原料來自澳洲,則須標示該食品「原產地(國):台灣」與「豬肉原產地(國):澳洲」。
 豬肉原產地標示原則,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比照牛肉原料原產地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為生鮮、冷藏、冷凍或經簡單切割等簡易加工程序,仍可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型者:如生鮮豬肉、豬脂肪等,以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為原料所製成之產品:如醃豬肉、香腸、熱狗、炸排骨、黑白切、肉絲炒飯、爌肉、包子、貢丸、水餃、肉圓、豬脂(油)等。
 另得免標示豬肉原產地產品,以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為原料,經萃取、水解、純化等加工製程,且終產品非為真正豬肉及豬可食部位者,如豬肉萃取物、明膠、膠原蛋白、豬肉香料等,像油蔥若是拿豬油直接下去炒,這款油蔥產品的豬油產地就要標,但若不是直接用到豬油的,可能是包肉粽時添加油蔥,這種因殘留量已很低,所以就不用特別標示。
 業者若未標示者違反食安法可處三萬至三百萬元,包裝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標示不實者違反食安法處四萬至四百萬元,包裝產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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