燙傷女童打瘀傷 狠心繼父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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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永康區四歲女童雙腳燙傷半個月無法走路,四肢還被打到瘀傷,葉姓繼父被控家暴虐童。台南地方法院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兩罪,將葉男分別判刑一年半及六個月。
 葉男與女童的母親(廿二歲)二0一九年間結婚,女童原與祖母同住高雄,直至今年一月中才搬到台南與母親及繼父同住。今年三月女童陪母親到醫院生產,護理師發現女童身上有多處新舊瘀青傷痕,三月三日主動採證,並通報主管機關處理。祖母六月十七日來台南探視女童,發覺孫女雙腳被燙傷,想帶走孫女被拒;同月廿七日外祖母又來台南要帶走女童仍遭拒,並與葉男發生爭執,警方據報前來處理,發現女童下肢有明顯燙傷傷口,送往醫院,經醫師研判女童疑似虐待性燙傷,整起虐童案件才被揭露。
 法院審理,葉姓繼父(廿六歲)平時管教女童,常持愛的小手把她打到四肢瘀傷,有一次女童把食物當玩具灑在地上,葉男命令她站在注有滾燙熱水浴缸內,女童因難耐高溫跌入浴缸,臀部及下肢二度燒傷,女童遭燙傷卻遲未送醫,導致腳發黑無法走路。法官認為,女童未滿四歲,需由大人保護照顧,葉男懲罰女童致傷,兩度施暴,事後又未立即就醫導致傷口潰爛,有虐待及嚴重疏忽照顧情形,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