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勒死女模 程宇無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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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三年前發生的南港女模命案,程宇被控預謀性侵女模,卻因被害人尖叫臨時起意殺人,一、二審均認定其犯行未達兩公約規定的「情節最重大犯罪」,依強制性交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認同原判,十五日維持前審判決定讞。
 程宇被控於民國一0六年二月間,以梁姓女友的社群網站臉書帳號聯絡陳姓女模,邀約拍照事宜,約妥三月一日外拍。陳女赴約後,程宇帶她到南港的萬象大樓地下室一樓,伺機予以性侵得逞,再以背包背帶勒斃陳女,帶走女模信用卡、手機等財物。
 法院認為,程宇為滿足性慾預謀性侵陳女,因被害人尖叫予以殺害,檢方雖求處死刑,但未達「情節最重大犯罪」,且送請精神鑑定結果,認定他在高度外控與監督環境中,可減少侵害、攻擊他人的慾望,因此未判處極刑。
 程宇另被控於一0五年十二月間,以拍攝宣傳照片為由,邀約另一名女模見面,同樣在南港區萬象大樓地下室廢棄商場,猥褻、性侵被害女子得逞,高院也依性侵罪將程宇判刑四年。
 程宇及檢方均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昨日駁回兩案上訴,將程宇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逃過死刑。
 此外,程宇被控竊取梁姓女友的手機部份,高院依竊盜罪判刑六月;侵占死者陳女財物部分判罰金一萬元、得易服勞役;持死者信用卡買高鐵票判刑五月、可易科罰金;以其信用卡刷卡住宿未遂則判刑四月。上述部分,均已於二審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