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名牌包 藝人丁小芹判2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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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藝人丁小芹被控於五年前在網路販售假的名牌包,二審智財法院認定她涉犯十三次犯行,依詐欺取財等罪合併判二年六月;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前審判決定讞,丁小芹必須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丁小芹從民國一0四年八月起,在旋轉拍賣、蝦皮拍賣網站,販售CHANEL、FENDI等名牌包、衣服、背包、導入儀,被害人匯款後卻沒收到貨品,或是誤信新品、結果卻是二手貨。
 十二名被害人事後報案,檢警查出,其中有一人被騙兩次,丁小芹共涉犯十三次犯行,從中詐欺獲利共十七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等罪嫌將她起訴。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丁小芹辯稱把網拍帳號借給朋友處理交易,她不知情,但法官不採信,依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等十三罪,合併判刑三年六月。二審智財法院審理時,丁小芹認罪,表達懊悔,並與大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希望爭取緩刑,並召開記者會公開道歉。
 智財法院合議庭審酌她並非集團犯罪、深知悔悟,且須獨力負擔家計、收入不穩定,酌予減輕其刑,將他改判二年六月。但因刑度超過二年等因素,不符緩刑要件,未予宣告緩刑。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