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拒捕傷警 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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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郭姓男子因竊盜案被發布通緝,警方前往逮捕過程,突然出手攻擊員警,造成員警手及腳均有多處傷痕,仍被當場制伏送辦,多加一條妨害公務罪嫌。
 市警二分局兩員警廿一日傍晚五點,到北區一名郭姓通緝犯住處查緝,現場確認對方身分為通緝無誤後,正準備將郭男帶回派出所製作相關資料,再行解送至發布通緝單位。在押解上車前,郭男突以觀看通緝資料為由,趁員警卸下心防疏於防備之際,以徒手方式攻擊員警,致員警手腳有多處擦、挫傷,郭男在混亂中欲趁機逃走,當時兩名員警立即將他壓制,直接帶回分局法辦。
 二分局表示,對於轄區維護治安秉持零容忍、零間隙、零間斷,不允許藉此來挑戰破壞治安的決心,轄內刑案發生分局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