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猥褻女兒86次 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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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男子被控長期對就讀小學的女兒伸出狼爪,平均每週兩次撫摸女兒下體,女兒後來在學校表示不想回家,老師追問後發現此事。士林地院審酌男子犯案長達十多個月,認定他犯案八十六次,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決合併執行八年。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被控從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底起至次年十月間,在家對就讀小二的女兒伸出狼爪,以每週約兩次的頻率強押女兒在床上猥褻下體,女兒雖大聲制止或反抗,仍被性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