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中小學午餐弊案 懲戒法院判3校長撤職停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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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巿多所中小學於民國一百年間爆發營養午餐收回扣案,時任義學國小校長蕭道志、中和國小張萬隆及江翠國中黃耀輝遭移送懲處。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三人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市十一家營養午餐供應商從民國九十一年起至一百年間,被控行賄新北市部分小學、中學及高中校長、總務主任及負責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聘、外聘評選委員,藉此取得午餐標案。
 新北地檢署偵辦後共起訴三十八名校長,其中第三波於一0一年二月間起訴包括蕭道志、張萬隆及黃耀輝等人。新北巿政府並以三名校長違法失職為由,移送懲戒,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受理,但因刑事裁判未確定,決議停止審議程序。
 公懲會去年九月審酌新法上路,不須等刑事判決確定,且三人刑事上二審均遭判決有罪,裁定繼續審理程序。公懲會後來改制為懲戒法院,全案審理後,審酌三名校長的刑事判決及相關行為,判決三人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
 刑事上,高院更一審認定蕭男收賄二十一萬元,判刑四年二月、褫奪公權二年;張男收賄共一百五十五萬七千元,判刑二年二月、褫奪公權一年;黃男收賄六十六萬元,判刑二年四月、褫奪公權一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