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被偷見賊正在吃 一拳打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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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吳姓男子去年八月晚間至安南區超商消費時,將裝有便當、魚湯的塑膠袋掛在機車上,卻遭許姓男子偷走,吳男沿路搜索,於安和路三段發現正在大啖自己的便當許男,兩人爭吵拉扯間吳出拳將許打倒,許倒地撞上門檻成為植物人。因吳男與許家屬和解賠償一五五萬元,台南地院依重傷害判處緩刑三年。
 去年八月廿八日下午六時許,吳男至超商消費時,將裝有股利通知書一張、一副護膝、兩個便當及一碗魚湯的塑膠袋,掛在機車腳踏板上方,不料路過的許男見狀,竟下手將塑膠袋「整包盤去」,徒步逃逸離開。吳男發現東西失竊,立即至超商觀看監視器畫面,循竊嫌逃逸路線騎車搜尋。
 吳男循線查找至安和路三段附近,發現許男在騎樓大嗑便當,吳隨即停車趨前與許男理論,兩人因此爆發口腳及肢體衝突,更隨手抄起路邊垃圾桶砸向對方。兩人爭吵動靜引來鄰居,住戶隨即出來勸架。吳將許拉住後請住戶報警,朝許左臉揮出一拳,許男遭毆後踉蹌倒地,意外後腦撞上門檻,當場失去意識。
 許男經送往安南醫院急救後,因頭皮撕裂傷併顱內出血,成為植物人,吳男也因涉泛重傷害遭法辦。案經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吳因發現許姓竊嫌上前理論致發生衝突,一時情緒失控毆打許男臉部造成憾事。審酌吳案發後積極與許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一五五萬元,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緩刑三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