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技術輸陸 須事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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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經濟部投審會預告修訂「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五條,針對授權或轉讓專門技術到中國,將從事後備查改為事前申請,防堵關鍵技術外流。修訂草案二十六日預告截止,預估最快年底前上路。
 經濟部今年八月下旬預告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五條規定,授權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到大陸地區,明定轉讓或授權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將改為事前申請許可制,也特別將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納入事前申請範圍。
 投審會官員表示,草案預告至今,曾接獲一些電話詢問現行作法與修正後的不同,但還未接獲實際建議。待二十六日預告截止後,就會報請行政院核定,預計年底前會公告實施。
 官員指出,目前在提供技術採事先審查,「授權」與「轉讓技術」則無須取得審查許可,為了讓規定一致性與合乎邏輯,並填補關鍵技術可能外洩漏洞,才會修訂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