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喝花酒 2官1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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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府地政處公務員涉嫌貪瀆及廠商招待喝花酒。 (記者陳虹伶攝)
 記者陳虹伶/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地政處辦理農水路等工程採購,雲林地檢署查獲涉嫌貪瀆收受廠商賄賂、招待喝花酒等不法犯行,經法院裁准羈押陳姓公務員,張姓公務員及及陳姓廠商各十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前天經高分院發回雲林地院重裁,陳及張姓公務員、陳姓廠商均裁定羈押;二十七日縣府表示,全力配合檢調查辦,同時加強內部法治調查。
 檢察官黃立夫等持搜索票九月廿八日就雲縣府地政處及斗南某KTV等執行搜索及查扣相關證物,並傳訊陳、張姓公務員及王姓、陳姓廠商等五人,經偵訊陳及張姓公務員及陳姓廠商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聲請羈押,隔天法院僅就陳姓公務員裁准羈押禁見。
 檢察官黃立夫認為獲交保的張姓公務員及陳姓廠商涉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犯罪嫌疑重大,影響公務員清廉甚鉅,且被告等人於搜索前及搜索當日,即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情節,若無羈押、禁見,顯難續行偵查、審判及保全執行,即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提出抗告,經該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抗告有理由,裁定撤銷原審交保之裁定,發回雲林地院重裁。
 十月廿六日檢察官黃立夫蒞庭說明案情及羈押之必要,獲雲林地院裁准增加羈押被告張某、陳某。雲縣府地政處長黃凱達昨說,全力配合檢調查辦,全案已向檢調作說明,且全案尚在調查階段,將勿枉勿縱,杜絕不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