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宮外孕奪命 醫判賠8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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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市鄭姓孕婦十年前到當地婦產科診所產檢,但鄭姓醫師未檢查出她子宮外孕,後來胎兒撐破輸卵管,導致她不治身亡,家屬提訟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十七日判決蘇姓醫師應賠償鄭婦父母、丈夫、兒子共八百一十六萬元。
 判決指出,鄭姓女子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間因暈眩、下腹部劇痛,向蘇姓醫師求診。蘇男以超音波檢查未在鄭女子宮內發現胚囊,但未進一步安排抽血檢測,即診斷為骨盆腔發炎,開立口服藥,即要她返家休息。
 鄭姓婦人返家未見好轉,當晚再度到蘇男診所看診。蘇男明知鄭婦腹部劇痛、無力行走、臉色蒼白、冒汗等徵候為子宮外孕造成,竟未安排做必要檢查或轉診醫院治療,僅施打止吐針,再指示返家休息。
 次日凌晨一時四十五分,鄭婦因為腹部劇烈疼痛,送往台大醫院新竹分院急診,才知子宮外孕,胎兒撐破右側輸卵管,導致腹腔長期出血、休克,雖經緊急治療十五天,仍不治死亡。
 家屬指控蘇姓醫師涉嚴重醫療疏失,對他提告,並求償一千餘萬元。刑事上,去年七月,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死罪判決蘇男一年四月定讞,已入獄服刑。
 民事上,一審新竹地院認定蘇男有嚴重醫療疏失,判決應賠償鄭婦的父母、丈夫、兒子共八百一十六萬多元。高院認定蘇男違反醫療常規,與死亡具因果關係,昨日駁回上訴,仍應賠償家屬八百一十六萬多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