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信超貸案 陳勝宏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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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薛凌與其丈夫、前陽信銀行董事長陳勝宏被控涉及陽信銀行超貸案,一審兩人無罪,高院、更一審、更二審均依違反銀行法的背信未遂罪將陳男改判有罪。高院更三審認定罪證不足,二十九日判他無罪,因全案纏訟十三年,符合速審法規定,陳男無罪確定。
 同案被告、薛凌胞弟薛宗賢被依違反銀行法背信未遂罪判刑三年二月、併科罰金四百萬元,前陽信經理陳益源判刑一年八月、併科罰金二百萬元,兩人均可上訴。至於薛凌因一、二審均無罪,已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薛宗賢等人涉嫌藉由購買中華日報社以公開招標方式出售的房地賺取暴利,卻因受到銀行法對關係人申貸的限制,竟以偽造買賣契約書方式,向陽信銀行違法超額貸款,藉以籌措鉅額現金供投標使用。
 時任陽信銀行董事長陳勝宏、薛凌等人雖然明知申貸案違反銀行法規定,卻為圖鉅額佣金而曲意配合,導致薛宗賢等人可以違法借得四億七千餘萬元款項運用,致使陽信銀行受到損害。
 士林地檢署民國九十七年間依背信、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薛凌、陳勝宏、薛宗賢、陳益源等人,並對薛凌、陳勝宏、薛宗賢各求刑九年。
 一審認為罪證不足,難認陳勝宏夫婦協助違法放貸,薛凌、陳勝宏獲判無罪;但薛宗賢及陳、何被依違反銀行法,各判六年半到八年十月不等刑期。
 有罪判決主要是認為,陳勝宏擔任陽信董事長,審核借貸案時明知申貸人頭是妻舅的子女,卻視而不見,但考量其妻舅薛宗賢事後全數清償借款利息,陽信銀行無實質損害,因此依背信未遂罪判他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