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工業地限期未開發 先罰後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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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經濟部在一0七年公告二百一十四點五公頃閒置工業土地,要求業者在二年內開發使用,否則將強制拍賣,但目前仍有十四家業者擁有的六公頃土地閒置。經濟部表示,將先罰後賣。
 台商回流,土地需求大增,立法院二年前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閒置工業土地經公告期二年後仍未改善,土地所有權人可被處以土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以下的罰鍰,並要在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若未能在期限內改善,土地可強制拍賣。
 經濟部工業局一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閒置土地二百一十四點五公頃,其中北區三十三點一公頃、中區一百四十二點一公頃、南區三十九點三公頃,要求業者二年內活化使用,今年九月二十六日期滿。
 工業局官員表示,十月二十六日清查發現,約有十四家業者持有閒置土地六公頃,範圍遍及北中南,大至二公頃、小至二千平方公尺;因此,官員表示,十一月會先開出罰單,要求業者一個月內提改善計畫,若限期仍未改善,就會強制拍賣,預估時間點落在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