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三日就性侵釋憲案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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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針對性侵犯強制治療規定有無違憲,司法院大法官三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辯論。聲請人的律師指出,以治療之名行囚禁之實,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強制治療的規定並未違憲,性侵被害人恐背負一輩子的痛,應思考社會安全的保障。
 三名性侵犯聲請釋憲,委託律師昨日出庭時指出,強制治療是一種刑罰,限制人民自由,卻沒有制定治療的上限,違反比例原則;國家以治療之名實行隔離之實,只能由檢察官聲請停止治療的程序規定,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聲請釋憲的雲林地院法官潘韋丞說,刑法對於強制治療的再犯危險顯著降低規範不明,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強制治療有其必要性,但應分流或轉向,要區分是否可治療或是須保安監禁制度。
 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舉例,有被告在大街露鳥撫摸生殖器,遭判刑七月,後來被強制治療,長達四年才停止治療,恐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且未讓當事人到庭陳述及辯論,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蔡碧仲指出,如果只想到被告人權,那受害婦女及兒童一輩子的傷痛呢?目前有只台中監獄設置培德醫院收治性侵犯,是因地方政府不配合,國家司法及衛福單位都須正視的問題。
 蔡碧仲表示,九千零四十九名遭判刑確定的性侵犯中,只有一百五十八人必須強制治療,比例不高,如果大法官宣告強制治療違憲,目前在培德醫院接受治療的五十六人全放出來,社會治安及公共安全怎麼辦,「誰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