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地價稅開徵 多元繳稅輕鬆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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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一0九年地價稅開徵期間訂於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為期一個月,繳款書已郵寄送達各納稅義務人,請記得如期繳納,避免因遲延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每逾繳納期限二日,加徵本稅一%滯納金,最高加徵十五%)。
 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八月三十一日),土地登記簿登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八月三十一日前辦竣土地移轉登記者,以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全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地價稅,若在八月三十一日之後才辦竣移轉登記,則為原土地所有權人負擔當年度地價稅,非按買賣雙方持有土地期間比例分別課徵。
 另拍賣案件拍定人如在一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前領得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一0九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拍定人(新所有權人);於一0九年九月一日以後領得者,一0九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原所有權人(即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