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聯手砍死鄰 不符自首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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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市湯姓男子不滿蔡婦討債持鐮刀砍傷她,蔡婦兒子聽到呼救聲後前往營救,母子二人聯手持刀反將湯男砍死。一審認定兩人自首,依殺人判決母子各一年十月、六年,二審認為不符自首,改判六年、十一年;最高法院五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湯男先前因打傷蔡銘貴(四十七歲),雙方在法院達成三十萬元的和解。民國一0四年十月一日下午,蔡陳惠(七十四歲)在路邊砍竹子,看見湯男騎機車經過,再次向湯男討債。
 湯男情緒失控,持長柄鐮刀砍傷蔡婦額頭,她隨即高聲呼救。附近的兒子蔡銘貴聞聲救母,兩造三人持刀互砍、互有受傷,最後湯男不敵二人,被砍六十九刀後死亡。
 一審台南地院認為,蔡姓母子符合自首要件,各予輕判。但二審台南高分院指出,蔡婦打一一九時,只提到「兒子受傷」,沒提到砍殺湯男的事,警方到場時蔡男也沒有坦言殺人,認定母子第一時間未向警方自首,
 二審認為,蔡姓母子揮砍數十刀殺人的手段殘忍,防衛也逾越必要的程度,考量母子傷勢也不輕,改判各六年、十一年。最高法院認同原判,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