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查獲不法業者違法堆置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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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橋頭地檢署接獲民眾檢舉,指在高雄市路竹區有某廠房經常有大型貨車出入,並疑似有遭堆置廢棄物,主任檢察官謝肇晶、檢察官林濬程與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持搜索票前往該廠房執行搜索,當場在該廠區內發現大量廢棄物,並通知被告四十歲徐女到案說明 。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被告徐之未領有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之許可文件,疑似自四月起以 某環保公司之名義對外收受廢棄物,並依照廢棄物種類之不同,向客戶收取不同之處理費用, 再將收受之廢棄物載運至路竹區所承租之廠房堆放。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被告徐女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四款之未經許可違法提供場所堆置,及儲存、處理廢棄物等罪嫌,以新台幣五萬元交保,後續將由專案小組擴大追查廢棄物來源。
 橋頭地檢署特別呼籲,廢棄物處理業者應遵守相關清除、處理、再利用規定,妥善處理廢棄物及再利用,並確實申報去向,勿貪圖利益而觸法,自陷刑責並危害環境,一般民眾若發現周遭環境疑似有棄置廢廢棄物棄物之情事,亦請向檢、警、調、環保單位檢舉,全民共同維護美之情事,確保環境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