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爭議多 台擬先從公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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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美國總統大選不在籍投票引發許多爭議,台灣近幾年也有聲音推動不在籍投票,中選會已經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初步規劃採申請制,並未擴及公職選舉。
 美國總統大選選情膠著,計票時間延誤恐跟各州對於收不在籍投票的期限不同,以及這次選舉有大量的郵寄選票等因素有關。在台灣的公職人員選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均規定「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不過,外界一直有推動不在籍投票的討論。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指出,就不在籍投票而言,涉及內政部主管的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的規範,中選會尊重法律主管機關的意見以及實際法令規定,作為辦理選務的依據。若社會信任度較高,未來又有法令為據的話,或許可以予以先行。
 中選會日前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初步規劃採申請制,有投票權人都納入適用,自中選會發布受理申請全國性公投移轉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六十日止,向戶籍地選委會提出申請於外縣市投票,但排除電子投票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