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機售情趣商品遭罰2萬 稽查照片太武斷 法官撤銷裁罰

639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販賣機供應外包裝女性裸露、衣著及肢體動作及用語等圖文,令人產生性聯想,林姓台主被裁罰兩萬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警方及社會局僅依稽查照片,即推斷內容物為成人用品,過於輕率武斷,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全案可上訴。
 警方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在永康區查獲販賣機販售情趣商品,外包裝女性裸露,衣著、肢體動作及用語等圖文,使一般人產生與性聯想的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情趣用品,將林姓台主移送台南市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法相關規定裁處兩萬元罰鍰。
 林姓台主稱,社會局依照商品的外觀就判定內容物為情趣商品實為草率,其實機台內容物有兩種,一是圓弧穴道按摩器,另一是精緻睡衣,兩者內容物均是一般人可使用,裁罰無據。社會局說,販賣機內商品外包裝多明顯有真實人物裸露女性胸部,且明白標示「穴道按摩通體紓壓 」、「G CUP手部訓練矽膠材質」等語,就外包裝的色情裸露圖示搭配鹹濕露骨的性暗示標語,依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已足以判斷所陳列物應為成人用品按摩棒、矽膠材質女性胸部模型等色情物品,且販賣機設置地點,並未設有任何年齡分級機制,也無禁止兒童或青少年進入的警告標語,裁罰有據。
 法官認為,販賣機供應外包裝尚非色情或猥褻圖片,內裝為按摩器,社會局僅以該販賣機外的女性外觀照片,即推斷內容物為成人情趣用品裁罰,顯屬臆測,失之率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