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發聲 書記官疏失 損受刑人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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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王美玉十一日表示,有彭姓民眾因案被宣告強制工作,後來泰源技訓所函報新竹地檢署可免繼續強制工作,卻因承辦書記官疏失,公文躺了四個月沒發出去,導致被延長四個月強制工作後才服有期徒刑,並影響申辦假釋時間,監察院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十一日審查通過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王美玉表示,新竹地檢署雖對疏失的書記官記過一次,但欠缺對於這類案件的公文管考,導致無法及早發現延誤。
 王美玉說,彭姓民眾雖失去人身自由,但仍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依公約及一般性意見規定,不得使其遭受與喪失自由無關的任何困難或限制。因此,書記官行政疏失所衍生的不利益,一律由受刑人承擔並不合理,卻受限於現行法規,讓彭姓民眾沒救濟途徑,監察院要求法務部正視人民權益並檢討改進。
 高等法院在裁定中指出,本案受刑人本來已可免予繼續強制工作,卻因為檢察署作業時間延誤,造成受刑人只能等待法院裁定准許,才能開始計算刑期,如此超出比例原則及法定刑期的實質執行,受刑人無從預期,「顯然不公,受刑人的處境令人同情又無奈。」
 王美玉表示,彭姓民眾另有申請免執行徒刑,經監察院調查發現,刑法與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雖設有規定,但長期沒有實際案例,並未發揮立法預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