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下修地方縣市長、正副議長募款責任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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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中常會十八日通過黨公職人員年度募款責任額辦法修正案,下修部分非直轄市縣市長、縣市議長、副議長的募款責任額度。修正後的辦法自明年元旦起實施,國民黨統計,若中央與地方黨公職人員依照修正後辦法繳交募款責任額,一年可替黨部挹注新台幣一億兩千萬元的收入。
 黨中常會通過由組發會提出的黨公職人員年度募款責任額實施辦法修正案,明定黨公職人員每年度募款責任額於當年一月一日起報繳,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逾期未繳納年度募款金者,由組發會會同行政管理委員會送考核紀律委員會議處,並得先予停止黨權,於繳付募款責任金後,再予恢復黨權。
 修正後的辦法調降部分非直轄市縣市長、地方正副議長、議員、鄉鎮市長及代表會正副主席等黨公職人員募款責任額,依照各地工商企業發展狀況,各地調降幅度不一。六都市長募款額維持兩百萬,但六都市議會正副議長募款額度下修,議長由現行一百萬元降為五十萬元,副議長由五十萬元降為二十五萬元;六都市議員募款額度則維持十萬。另外,全國黨代表也納入募款責任範圍,每人每年額度一萬元,但學生黨代表可豁免。
 至於中央黨公職部分,中央黨務主管仍維持黨主席每年募款額度一千萬元、副主席兩百萬元、中常委五十萬元、中央委員十萬元、立委三十萬元的規定。義務副秘書長、義務副執行長、中評委主席團主席、中評委和中央黨務顧問為榮譽職,鼓勵募款額度為每年五萬至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