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7歲以下童 臨停不限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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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交通部二十日宣布十二月起有三項交通新制上路。其中,接送未滿七歲兒童上、下車,在禁止停車的黃線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限制,但不包含等待時間;另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罰鍰調高為原來二倍。
 今年六月十日新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調高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責;接送未滿七歲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限制;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由三個月縮短為二個月等規定,行政院已核定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交通部二十日表示,已配合完成修正子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相關施行前準備。
 其中,在新增接送未滿七歲兒童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限制部分,交通部說,為減少執法爭議,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並請警政署轉知所轄警察機關進行相關執法教育訓練。
 針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的罰鍰,提高上限,由新台幣九千元提高至一萬八千元。交通部說,這次加重罰鍰,是為降低行駛中車輛裝載物掉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風險,同時提高貨物運送人員及駕駛人對於貨物的裝載固定、捆綁方式應有的基本知識及安全駕駛的觀念。
 交通部表示,已請公路總局製作「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手冊」及相關宣導摺頁,以十種常見散落物態樣並對應車型案例,搭配圖文說明、對照表。公路總局規劃十二月七日邀集相關貨運業者公會以實車方式說明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