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公告修正 偏鄉自用車可當公車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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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對於偏鄉交通問題,交通部二十七日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多項條文,讓沒有市區客運營運的偏鄉地區,准許個人、社會團體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以自用車方式來營運。
 為了解決偏鄉交通問題,交通部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之二、第四十四條之三、第四十四條之四,以及「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條文。
 交通部表示,過去中央及地方透過營運虧損補貼勉強維持的做法,確實也面臨了資源投入未見明顯成效的困境。因此未來對於沒有市區公車或計程車願意服務的偏鄉地區,縣市政府可規劃特殊服務方式及規範事項,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交通部同時放寬申請立案程序、營運、票價,及資本額、車輛及場站、設備相關限制,便利偏鄉既有在地資源投入。
 交通部長林佳龍指出,在都會區公車班班客滿;但在偏鄉公車可能一小時才一班、只走大馬路無法深入部落,車上只有小貓兩三隻,結果就是政府補貼很花錢、客運業者賺不到錢、乘客覺得很不方便。未來新規定上路後,縣市政府可以在偏鄉地區規劃特殊服務方式,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