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法規混亂 精油標示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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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芳香療法是坊間許多民眾紓解生活壓力的一種方式,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新北市府消保官最近訪查市售純精油之標示,發現現況因法規適用不同造成混亂外,部分商品亦未完全符合規範。
 消保官表示,就所有未完全符合規定之查核商品,已由市府經發局及衛生局行文市轄內業者,促請改正;非屬新北市轄業者,亦已移請該管縣市政府查處。
 市府法制局長黃怡騰指出,這次訪查均可於百貨專櫃或一般賣場購得的13個知名品牌20款純精油,查核結果,屬於一般商品之14款純精油中,有3款不符規定,但屬於化妝品之7款純精油,均有與法令不符部分。
 消保官指出,純精油商品有的屬於一般商品符合規定,有的卻屬於化妝品且不符合規定,是因各款商品依業者標示之用途不同,分別適用「商品標示法」及「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的情形所致。
 消保官指出,若商品用途標示載有「接觸人體」功能者,如按摩、泡澡、皮膚保養等,即應遵守「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若商品用途標示記載內容未接觸人體,如薰香、增添香氣等則屬於一般商品,受「商品標示法」規範。但若標示用途為「按摩(屬化妝品用途)、薰香(屬一般商品用途)」則會造成究應適用何種法規之疑義。
 消保官說,縱使純精油僅標示為一般商品,但銷售人員往往會向消費者介紹按摩、泡澡或保養皮膚之用途,變相規避「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