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會三讀通過萊豬零檢出 違者最高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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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民眾身體健康,議員蔡育輝於議會提案,修正《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並增訂罰則(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南市報導
美國萊豬明年元月開放進口,議會今日三讀通過《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規定在台南市輸入、輸出等國內外豬肉產製品及其他相關肉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違反者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

議會今日進行二、三讀會,議員蔡育輝針對《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提出修正案,強調在台南市的豬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並增訂罰則,違反者可處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蔡育輝說,該自治條例五年前通過,內容規定為「台南販售」,此次修正,擴大包括輸入、輸出、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至於明訂罰則,目前中央新法和他所提的自治條例有所抵觸,屆時送中央備查時若被打回,為保障民眾健康,他會提請司法院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