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移入新冠增4例 1人違法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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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日公布,新增4例境外移入COVID-19病例,分自菲律賓、印尼、英國及白俄羅斯入境,其中案679於10月在英國確診染疫,但未符條件即返台,雖自主通報症狀,仍將依法處分,最高可裁罰15萬元。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新增4例境外移入新冠肺炎確定病例,分別自菲律賓(案677)、印尼(案678)、英國(案679)及白俄羅斯(案680)移入。
 案677為菲律賓籍20多歲男性,11月16日來台工作,集中檢疫期間,於11月27日出現流鼻水情形,11月29日進行檢疫期滿前採檢,於1日確診。由於個案發病前2日為檢疫期間,亦未與他人接觸,故無匡列接觸者。
 案678為印尼籍30多歲女性,11月28日來台工作,入境時主動通報自11月21日起有頭暈症狀,僅自行服藥未就醫,經評估後安排於機場採檢,於1日確診。已掌握個案同班機接觸者共65人,其中44人為前後二排座位旅客,列居家隔離,21人為機組員,因有適當防護,列自主健康管理。
 莊人祥表示,案679為本國籍30多歲男性,長期於英國工作,10月26日出現全身倦怠、流鼻水及鼻塞情形,因症狀未改善,10月28日於英國當地就醫確診新冠肺炎,後續依當地規定自我隔離10天,隔離期間出現嗅味覺喪失情形。
 個案11月7日隔離期滿後症狀緩解,11月28日返國,入境時無症狀,並主動告知曾確診新冠肺炎,於機場進行採檢,並於1日確診;同班機接觸者調查匡列中。
 莊人祥表示,案679不符「發病超過2個月症狀緩解」,也不符「應持2次陰性檢驗證明」等2大條件就自行搭機入境,因此,會交由衛生單位調查,必要時可依法開罰1萬至15萬元罰鍰。
 至於案680為白俄羅斯籍40多歲男性,持有我國居留證,10月中旬返回母國探親,11月13日再次來台工作,入境迄今無疑似症狀。個案檢疫期滿後,於11月30日由公司安排至醫院自費採檢,因檢出陽性於1日確診。已掌握個案接觸者共11人,均為醫護人員,其中1人與個案接觸時因僅佩戴口罩及手套,列居家隔離,其餘10人未與個案直接接觸,或有適當防護裝備,列自主健康管理。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679例確診,分別為587例境外移入,55例本?病例,36例敦睦艦隊及1例不明;另1例(案530)移除為空號。確診個案中7人死亡、568人解除隔離、104人住院隔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