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 鈕承澤二審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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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知名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電影工作女助理案,認定兩人無男女情感存在,鈕承澤確有對女子性侵得逞,且毫無悔意,雖同意賠償,二日仍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四年。本案仍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指出,鈕承澤否認性侵,但依卷內相關書證、物證、被害人主管證詞與驗傷證明,足證他利用在住處聚會的機會,獨留被害人後性侵。
 合議庭表示,且從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鈕與被害人沒有特殊情愫,女子舉止也無使鈕產生好感的舉措,不採信鈕聲稱的被害人對她有好感才性交的辯詞,依法判刑四年,與一審刑度相同。
 鈕承澤(五十三歲)為童星出身,曾導演過「軍中樂園」、「艋舺」、「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等多部電影,為華人圈知名導演。
 鈕承澤去年為電影「跑馬」導片時,認識在劇組工作的被害女子。劇組原訂前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召開工作會議,但因故臨時取消會議,改邀友人到家裡聚會,藉機請劇組人員帶被害人到場。
 同月二十四日凌晨,友人及劇組人員陸續離開後,獨留被害女子,鈕承澤藉著酒意將被害人壓在沙發上,強脫衣褲後對她舔胸,再以手指性侵得逞,因被害人抵死不從,身體蜷縮在沙發上哭泣發抖,鈕才罷手,讓她穿回衣物離開。
 女子隨即撥打電話向室友求助,室友得知後立即帶被害女子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驗傷採證,女子擔心工作不保一度拒絕驗傷及報案,後經多名友人勸慰後,才決定驗傷並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