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推動超過10處運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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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體育署全民運動館補助計畫,每縣市補助3座,高雄市11月底送6案申請,預計明年4月核定,如順利獲核定3案,將獲上限6億元補助,高雄市運發局指出,加上本市自籌經費,將依規定提經費墊付送市議會審議及依工作期程逐年編列預算。
 運發局指出,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各縣市地域性、民眾運動需求等因素,現今體育署推動的全民運動館與之前的國民運動中心在補助條件、運動設施、樓地版面積等多有差異。體育署最新建議標準,運動設施包括健身房、瑜珈韻律教室、全齡體能訓練場、羽球場或綜合球場,樓地板面積約4000平方公尺。
 另為減輕財政負擔,除捷運共構和社(會住)宅合建,同時採政府新建、民間經營的促參OT方式,另自107年起即積極引進外部資源採由民間新改建及經營的促參BOT或ROT方式評估規劃運動中心,也獲財政部補助促參作業經費亦已編入110年預算,故預算經費不僅2500萬。
 據運動發展局目前盤點結果,3座爭取中央補助,3座閒置空間改造,3座尋求捷運或社會住宅共構,1座是已掛牌的鳳山運動中心。然而運動中心不論新建或改建或共構,從評估找地點、設計規劃、編預算、施工、委外營運招商都需要時間,10座除了閒置空間可以推動快一點,新建案努力在2年內動土。
 市府團隊會善用中央補助、引進民間資源、閒置空間的再運用、捷運共構和社宅合建、結合社區關懷據點設置社區運動加油站等各種可行策略,朝拼2年推動10處甚至超過的目標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