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性侵女造型師判刑四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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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藝人秦偉被控性侵案,其中性侵女造型師部分,秦偉雖堅稱是「你情我願」、否認性侵,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認性侵犯行明確、犯後態度欠佳,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四年,最高法院十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秦偉被控性侵八人案,高院認定秦偉利用演藝人員影響力,對三女犯案得逞,各判刑四年、應執行八年。最高法院認為秦偉確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二人,依兩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四年定讞,已入監服刑。
 另五名女子指控遭秦偉性侵部分,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無罪確定,至於被控性侵女造型師部分則發回更審。
 性侵女造型師部分,高院更一審期間,秦偉均否認性侵,堅稱女造型師稱呼他「老公」,兩人是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是「你情我願」。
 但合議庭審酌被害人的指述及事後痛苦的情緒反應等事證,認定秦偉性侵犯行明確,將他判刑四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法院將與前兩案訂應執行刑。
 秦偉被控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間因工作認識女造型師,次年商請女子到住處做造型,卻予以強制性交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