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品管理場所 將增6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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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十一日預告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新增核定招生人數達二百人以上幼兒園等六大類場所,限期不改正者,最快從民國一百一十一年開罰。
 環保署列出新增對象,包括核定招生人數達二百人以上幼兒園、產後護理床數達二十床以上之產後護理機構、核定收托人數達三十五人以上之托嬰中心、地區型醫院、部分政府辦公場所,及其總樓地板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二千平方公尺之運動健身中心。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指出,合計預告期六十天、預告期滿後彙整意見進行公告,公告後給場所義務人一年緩衝期限,最快也到要民國一百一十一年才能上路,屆時空品不佳者若沒做好管理、檢測不合格,限期不改正將依法開罰。
 蔡孟裕指出,環保署優先依敏感族群活動場所、大量公眾聚集及頻繁進出者、公立及大型場所等指標,滾動式檢討管制場所及規模,因而預告上述草案,將再次公告列管場所擴大管制對象。
 環保署說明,原已有二批場所分別在一百零三年、一百零六年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規範的場所,繼納管十六類公告場所合計一千五百餘家,其中八成以上為大型場所。
 環保署表示,本次另整併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及第二批公告場所,爰擬具「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草案,作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管理對象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