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購車「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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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不少人努力賺錢就是為了買一輛夢想房車,但購車過程「眉角」多,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購車族訂約注意事項,提供消費者服務及專業法律諮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別讓夢想房車淪為日後爭議不斷的瑕疵車輛。
 法制局表示,台中市去年受理的購買車輛消費爭議共有一七六件,位居消費爭議申訴全部案件第十名。其中,購買新車衍生的消費糾紛共有一一五件,占車輛申訴案件高達六成五,申訴原因以車身及各項零件異音、車輛引擎功能或煞車效能異常等瑕疵最多,維修保固、訂金返還、終止或解除買賣契約、價金加收費用等也都是常發生爭議的項目。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消費者與業者簽訂汽車買賣契約時,應該要確認契約書是否載明保固里程,注意保固期間、保固範圍與不保固的事項,並檢視重大瑕疵解除契約或更換新車的相關約定是否合理。
 李善植指出,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至少要三天,業者不可以約定排除或限制在交車時未能發現瑕疵的擔保責任。合約上若有「放棄審閱期」,或是直接載明「已審閱完畢」等簽名欄位,消費者也千萬不能輕易簽約,否則容易產生後續爭端。
 法制局說明,相較於二手車,民眾多會選擇購買新車,購買新車前,可以貨比三家,與多家車商交涉。業務員口頭約定的所有內容,都應該詳細記載在契約後才簽名,付款應索取公司名義開立的收據或發票,匯款購車應匯入車商帳戶而非私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