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灌救助 育苗及代耕資格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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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苗業者工作情形。(農業局提供)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農糧署修正放寬一一0年嘉南地區一期稻作停灌救助對象條件,原公布救助育苗業者及水稻代耕業者,必須各具育苗協會會員及農業機械耕作服務相關協會的會員資格,已修正為無須具備相關協會的會員資格。
 農業局長謝耀清表示,稻作停灌救助包含育苗、水稻代耕及米穀烘乾等產業,救助標準為育苗業者針對減育秧苗數量,每箱救助八元計算,每公頃救助兩百五十箱,即每公頃救助兩千元。
 水稻代耕業者依整地、插秧及收穫等三項作業的經濟經營規模、收費及成本等,分別訂定救助標準。整地部分,曳引機六十至九十馬力每台最高十五萬元,九十馬力(含)以上每台最高二十萬元。
 插秧部分,插秧機每台最高十萬元。收穫部分,收穫機每台最高二十萬元,每項代耕機具限救助一台,而曳引機及插秧機擇一救助,單一業者至多救助兩台。稻穀烘乾業者部分,按稻穀乾燥機容量每公噸救助三千六百元計算。業者至相關公會、協會,即可取得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