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殺鄰 男自首減刑 一審判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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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新營一名男子陳建松與鄰居夫婦長期不睦,今年七月間不滿遭鄰居辱罵是「狗」,憤而持刀械殺害鄰居夫妻,釀成一死一傷悲劇。台南地院十五日下午宣判,認陳犯後坦承犯行,並到新營警分局民治所自首而接受裁判,依法減輕其刑,判處陳應執行廿二年徒刑。
 今年七月三日晚間,新營驚傳駭人凶殺,陳姓男子與妻子蕭女被人發現倒臥血泊,警方到場時陳男已失去呼吸心跳、蕭女則經送醫救回。警方到場處理時,蕭女意識模糊、無法指證,陳男家屬也不知凶手是何人。然而陳建松犯案後,當即自行騎機車前往民治所投案。被法官認定符合自首要件及減刑條例。
 檢警調查,陳建松與陳姓夫妻為鄰居,雙方常因細故爭吵,陳姓死者前曾因陳建松的房客播放佛經引發爭執,又因洗衣機噪音、屋前土地停車問題發生數次糾紛,陳建松母親也曾抱怨被對方夫妻罵「看門狗」。七月三日晚間陳建松騎腳踏車返家巧遇陳姓夫妻,又遭對方罵一句「狗」,雙方再生爭執,陳建松憤而返家持摺疊刀攻擊陳姓夫妻,陳男遭殺害、蕭女也身中多刀重傷。
 陳男出庭哭訴是因母親遭鄰居言語攻擊,一時情緒失控所致,當庭向家屬鞠躬致歉,也透過辯護人表示願意籌措一百萬現金表示歉意,惟未獲蕭女接受。合議庭審酌陳建松犯後自首且坦承犯行,當庭向蕭女致歉並提出彌補等,依殺人罪及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十八年及七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廿二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