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轉彎 教團批大開圖利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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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行政院在日前公布「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退場條例),全教總、高教工會等教育團體聯合十五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行政院版與教育部草案出現「財產信託、公益董事不見,刻意製造漏洞給私校圖謀利益」等三點差異,要求行政院出來「說清楚、講明白」,並呼籲立委在審議過程中補救這個漏洞。
 全教總與高教工會表示,行政院版的退場條例和教育部的草案做比較,在私校列入專輔學校後,至少有三點的差異,對於列入專案輔導學校的監督大幅放寬,並且從不允許改制、合併、改辦,變成明示在三年內要改制、合併、改辦,大開私校經營者的圖利之門,質疑是誰大開私校經營者的圖利之門?是否有內神通外鬼的情事出現?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行政院版(退場條例)只會讓私校想盡辦法趕走師生,讓私校退場時間延後,這樣私校條例大轉彎,到底誰獲利了?中間誰接受遊說?同時也詢問教育部在研擬私校退場條例草案時,全教總有參與討論,但看到行政院通過的版本,卻讓他們大吃一驚,這其中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他們百思不得其解,還是行政院和教育部在唱雙簧?
 全教總副秘書長張旭政表示,近年因受少子化影響,預估未來十年將有一至二百所私立高中職與大專校院退場,以每一所學校校產約十至二十億元,保守粗估就有上千億資產,行政院版和教育部版本比較,是行政院版的財產信託不見,這規定原本是強化對學校監督,避免經營者在退場前掏空校產,行政院版本卻把公益董事刪除,失去公眾監督的機制,也方便私校經營者上下其手。
 教育部回應,退場條例補三年轉型期,條例重點是等私校三年轉型期後仍未改善,政府機關才能介入重組董事會,並將剩餘校產捐贈歸公,也會在過程中保障學生受教權及教職員工作權等,退場條例草案係為補強現行法令不足之處,並無任何放寬監督甚至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