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訂規範 距離至少五百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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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針對東山區科里新設置養雞場問題,市府農業局說,先前農業局、區公所曾派員前往說明新設置畜牧場的法規規範,並持續督促業者與地方溝通,同時「台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自治條例(草案)」已送市議會審議,期盼能審訂出合於規範的畜牧場距離,解決新設置場與聚落間距離過近所造成的疑慮。

農業局表示,目前畜牧場設置的法規是農業局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審查,並會同各相關等單位依各權管法令審辦核可後,才會核發「容許使用同意」。

後續畜牧場於養殖畜禽動物前,還必須依《畜牧法》辦理牧場登記證;畜牧場於營運後仍需符合《水汙染防治法》、《空氣汙染防治法》等環保法規的規範,不定期抽檢,違規可連續處罰。

農業局表示,民眾關心新設置畜牧場與民眾聚落間距離過近,目前包含《畜牧法》在內的法規都未有規範,因此日前將市府版本的「台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自治條例(草案)」送至市議會待審,規範要有節能環保設施,例如要有密閉式水濂畜禽舍,及應距離住宅(不含農舍)、學校、醫院、社區聚落、休閒農業區、農村再生社區,距離五百公尺以上等,並期待藉由自治條例的制定,落實法制規範。

為解決畜牧汙染(汙水排出、臭味)問題,農委會畜試所成立「汙染防治輔導團」,由畜試所的專家提供汙染防治技術輔導,俾利業者遵循參考,創造畜牧場、民眾雙贏契機,也讓環境更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