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轉政黨須解散?徐國勇:政治團體無存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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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質疑相關修法是針對婦聯會個案,內政部為何一定要求要轉型?內政部長徐國勇二十一日在立法院答詢時指出,政黨法規定的是通案,且政治團體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

政黨法修正實行已近三年,規定政治團體須轉型為政黨或解散。民進黨立委沈發惠昨日提案修正「人民團體法」,刪除「政治團體」的相關條文。

葉毓蘭質疑,婦聯會被強逼要轉政黨否則就被解散一事還在打官司,婦聯會目前還沒有轉型,還在訴訟中,立法院卻要修「人團法」刪掉政治團體相關條文,會不會有違憲疑義?修法是不是針對婦聯會?為何一定要逼人家轉型?

徐國勇表示,關於婦聯會最主要是黨產會處理,且有五十六個政治團體依法必須轉型,這是通案,當政治團體轉型為政黨,人團法相關的政治團體規定就沒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