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先發制人 男連開8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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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高姓男子與陳姓男子為八大行業圍事結下樑子,雙方各找助手約談判,高男這方先到場等候,見對方車子一到,就朝車子連開八槍,造成一人受傷。高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七年。

今年二月二日晚間,高、陳雙方人馬約在新市國中附近談判,高男找林姓友人(判六年八個月)持槍助陣;陳男則委託高雄市蕭姓男子出面處理。當晚九點半,兩車在相約地點相會,高、林決定先發制人,見對方車子依約到場,兩人各持一把槍,先後朝對方右側車身各開四槍,致車身右側副駕駛座、後座車窗及車身鈑金穿孔毀損,所幸子彈未射中車內四人要害,但蕭男因此嘴巴受傷。高、林二人開完槍立即逃逸,事後經友人勸說,投案並交出槍枝、子彈。

高辯稱,雙方均是針對圍事產生糾紛,並無殺人犯意,蕭男受傷應屬誤擊;林稱與對方不認識,當天是臨時受高所託前往,因對方有掏槍動作,才朝對方車身後方開槍朝,只是要嚇唬對方,無意殺人。

法官不採信高、林二人所辯,並認為在極短距離內朝他人所在的靜止車輛開槍射擊,並造成蕭受傷,既非誤擊也非僅出於嚇唬,更對國家社會安全、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所犯包括非法寄藏槍枝罪及共同殺人未遂罪,事證明確,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