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警分局開始受理列管槍枝執照換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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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警分局開始受理列管槍枝執照換發作業,呼籲持有列管槍枝民眾儘速申請換照,確保自身權益。(記者鄭伯勝攝)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依據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等規定,槍枝執照限用二年,期滿應即繳銷,換領新照,東港警分局呼籲持有列管槍且執照已到期民眾應立即申請換發新執照,以確保自身權益。

東港警分局表示,列管第九期槍砲彈藥、射擊運動槍枝與第十二期原住民自製獵(魚)槍、漁民自製魚槍及第三十三期自衛槍枝等執照,有效期限將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應即繳銷換發新照,其有效期限自一一0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請各槍枝所有人於即日起向各警察分駐(派出)所提出換照申請;辦理換照槍枝持有人應填寫「換領執照申請書」,每枝一張,並應繳交一吋照片二張(一張貼於申請書,一張浮貼送分局製作執照時黏貼)。

東港警分局長林文煜表示,警方以服務精神協助各槍枝所有人完成一一0年換照作業,請槍枝所有人依期日至各分駐(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確保自身的權利,如有相關問題及需服務的地方,可就近向各分駐(派出)所請求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