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食全管理自治條例與中央抵觸 縣府將採衛福部食安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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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地方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與中央抵觸,縣長饒慶鈴表示遺憾,將採衛福部食安法規定,標示不實將開罰。(記者鄭錦晴攝)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針對地方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與中央抵觸,中央至今未核定,導致台東縣議會通過的食安管理地方自制條例無法實施,台東縣長饒慶鈴二十八日表示相當遺憾,希望中央讓地方自治能更落實,如果不能用食安自治條例,將會採用衛福部食安法的規定,必須明確標示食品的內容物,否則將開罰。

明年萊豬即將開放進口,台東縣議會十月十六日臨時會與會議員全體通過,台東縣衛生局修定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其中包括縣內豬肉及加工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違者將處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等,議員要求縣衛生局稽查務必要落實。

饒慶鈴指出,瘦肉精零檢出是台東縣的堅持,台東議會通過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後,因其中訂有罰責,只要是地方自治條例有罰責,就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才能實施,但呈送中央至今未獲核定,相當遺憾。

她說,中央如果不允許採用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將會用衛福部的食品安全法中的規定,必須要明確標示食品的內容物,如果食品標示不實,可處相當高的罰鍰。

縣府衛生局平時對商家一向有做定期抽查,尤其是學生營養午餐已和台東團膳業者做好條約訂定,不得使用萊豬萊牛,並且不定期的對團膳業者做抽查,一旦發現標示不實將立刻溯源,以標示不實來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