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考察費判緩刑確定 陸月嬌喪失議員資格

396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縣議員陸月嬌四年前持不實單據向議會請領考察費、機票費,詐得一萬二千五百元。最高法院二十八日依依貪汙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判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雖獲判緩刑確定,但依法必須解職,為了一萬多元卻失去議員資格。

判決指出,議員陸月嬌身兼內埔鄉農會會員,於民國一0五年間接受農會全額補助赴中國大陸旅遊,返台後持不實的出遊單據,向議會請領機票共一萬二千五百元等考察費用。

屏東縣調查站獲報,依法將陸女依移送屏東檢察署偵查後起訴。屏東地院一審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她判刑三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她的犯罪所得微少,且詐取金額也已於二審期間返還議會,改判二年並緩刑四年,但仍褫奪公權二年。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量刑均充分說明,沒有違誤法令,將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陸月嬌雖獲緩刑不用坐監,但失去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