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空服員外站津貼 華航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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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四年前大罷工,華航公司與工會協商後達成調高外站津貼等七項協議,但華航事後認為工會逼迫方式簽下不平等協議,提訟訴請撤銷外站津貼協議。一審判決華航敗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未違反公平原則,二十九日駁回華航上訴。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民國一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通過罷工投票,兩天後華航空服員進行罷工。華航與工會協商後,雙方簽下七項協議,包含調整外站津貼,從每小時兩美元調到四美元,隔年再調至五美元。

華航事後不滿協議,指出當時華航空服員總數約三千二百人,其中二千六百三十八人加入工會,工會突然宣布自行罷工,華航董事長何煖軒、總經理謝世謙於罷工當天剛上任,緊急處理罷工,當天與工會簽立七項協議。

華航表示,其中第五項「外站津貼」協議,是工會趁華航管理層急迫、輕率、無經驗時簽立、顯失公平,屬民法規定「暴利行為」應無效,請求撤銷外站津貼協議,或免除華航對於外站津貼協議中的三、四點給付義務。

工會認為,當年四月起工會即舉辦十幾場罷工說明會,多次與公司反應要求勞資協商,都未獲正面回應,不得已進行罷工投票,投票期間長達十二天,已履踐罷工投票程序,是合法行使罷工權,絕非突襲罷工,協議也沒有「暴利行為」問題。

一審指出,華航曾派律師參與罷工前的協調會議,且調高外站津貼的議題,是雙方磋商許久才達成的協議,並非華航資方於草率、急迫、無經驗下的決定,判決華航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