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諺自承行政院沒有釋憲權 公務員執行零檢出 中央不會主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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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行政院十二月卅一日宣布地方自治條例有關萊劑零檢出規定抵觸中央法規屬無效。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一日表示,政院希望地方首長不要執意執行無效的自治條例,為難基層公務員、民眾和店家,但是政院不會主動要求懲戒,不會跟公務員為敵。至於有關國民黨質疑,李孟諺說,行政院沒有釋憲權,不能妄自宣稱地方自治違憲。

行政院前天宣布,地方自治條例凡訂有乙型受體素零檢出規定,原訂者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前天也說重話,地方自治條例被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在法律上就是不能執行,地方政府若執意執行,將會撤銷對業者違法的行政處分,若公務員明知故犯也將送懲戒。

李孟諺表示,行政院是呼籲地方首長不要為難公務員、民眾和店家,有些縣市要求牛肉也要萊劑零檢出,會讓經營數年的牛肉麵店、牛排館很為難,或是有些縣市規定連運送經過都要開罰,會造成民眾疑慮。公務員若明知自治條例無效還執意用法令去處罰業者或民眾,民眾當然可以申請救濟或是申請懲戒,但行政院不會主動要求懲戒。

李孟諺也透過新聞稿表示,政院前天記者會中,依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指出自治條例有違憲並牴觸中央法規的情形,而引用憲法條文及闡釋相關大法官解釋意旨,是做出函告無效結論所必要涵攝過程,也是政院認定地方自治條例無效的主要論述理由。

他指出,地方制度法第卅條明文規定:「地方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牴觸者,無效。」並由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函告無效。既然「牴觸憲法」是函告無效的事由之一,政院依法得審查並判斷自治條例是否「牴觸憲法」,是依據法律作成決定,並無逾越分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