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局稽查豬原料產地標示

604
衛生局稽查人員於元旦期間,針對食品業者進行豬原料之原產地標示查核,全數符合規定。(記者王勗翻攝)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因應今年元月一日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新規定,市府衛生局於元旦假期動員稽查人員,針對南市傳統市場、大賣場及餐飲等食品業者進行豬原料之原產地標示查核。截至二日下午共查核三百七十九家次,豬肉產品四百六十件,全數符合規定。

為讓消費者清楚辨識豬原料原產地及保障肉品安全,衛生福利部公告散裝食品標示新規定、包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之產品含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應於外包裝、菜單、立牌或其他標示方式揭露豬原料之原產地,南市衛生局也將之列為稽查重點。

元旦假期間,衛生局動員稽查人員,針對南市傳統市場、大賣場及餐飲等食品業者進行查核,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廿二、廿五條規定,裁處三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則依違反食安法第廿八條第一項規定,按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處四萬至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特別呼籲業者,務必依販售或使用豬原料之實際產地標示,以免違法受罰,同時切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產品,購買豬原料產品應注意產品之標示是否符合規定,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豬原料產品及用餐時,應注意其原產地之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