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縣太陽光電補助 申請資格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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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太陽光電補助計畫今年放寬補助條件,建築物所有權人其三等親內可申請補助。(記者鄭錦晴攝)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國發會一一0年度編列六百萬元辦理台東縣太陽光電補助計畫,自一月一日起開放申請,縣府財經處指出,為鼓勵縣民參與綠能發電,今年度放寬補助條件,最高可補助二十萬,歡迎符合資格縣民踴躍提出。

縣府財經處表示,國發會核定每年度各編列六百萬元辦理「東方屋頂,陽光發電」計畫。一一0年度放寬補助條件,建築物所有權人其三等親內的親屬,皆可申請補助。

補助標準為,設置總容量在十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八千元、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且在二十峰瓩以下者,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台幣七千五百元、設置總容量逾二十峰瓩者,其二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二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台幣七千元。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新台幣二十萬元。

此計畫申請至十一月三十日止,縣府將以收件戳章為編列補助號碼,依序審查,預算用罄或經費不足時,即停止補助。申請對象為台東縣合法私有建築物、凡在一0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取得經濟部能源局同意備案及完成設備登記的設置者,可向縣府工商管理科申辦太陽光電補助相關作業。